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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轉房途中未獲供氧後不治 醫生稱打開氧氣樽步驟應由一人完成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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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老翁轉送病房途中未獲供氧後不治一案,死因庭今(22日)第三日研訊。明愛醫院深切治療部護士供稱,在接收事主後,她發現氧氣樽沒打開。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則關注,護士在庭上講述的打開氧氣樽步驟,次序與醫院指引不同;明愛醫院負責安全部門的醫生解釋,打開氧氣樽的次序不太重要,惟所有步驟應由一個人完成,否則就容易造成溝通障礙,「你又以為我做咗,我又以為你做咗」。

事主陳全福於2023年11月27日入住明愛醫院等候接受白內障手術,翌日不治。負責轉移事主的明愛醫院時任病人助理鄭素娥指,她只負責推輪牀,並與醫生譚宇平、護士長陳少媚、男保安乘專用升降機把事主由眼科病房送往深切治療部。鄭指,事發前院方沒明確指示病人助理可否操作氧氣樽,而工作年資長的助理會懂得使用;惟事發後,院方說明助理只可搬運氧氣樽,操作由護士負責。

深切治療部護士孫慧婷供稱,事主抵達其部門後,她在「過牀」時發現氧氣樽「個掣係紅色,即係未開」,她遂打開氧氣樽。代表醫管局一方指出,醫院指引稱打開氧氣樽的次序是先駁喉,之後打開氧氣樽開關及調校度數,但有時護士為確保病人能無間斷地使用氧氣,故會先打開氧氣樽開關,再調校度數及接駁氧氣喉;孫表示同意。

明愛醫院質素及安全部門代理主任、副顧問醫生楊業勤其後作供。周官問及,有護士在庭上講解打開氧氣樽的步驟次序與醫院指引不同,這會否對使用造成影響;楊表示,「我自己立場覺得兩種做法都冇問題」,因為步驟的先後次序不太重要,最重要的是確保完成所有步驟;而指引規定先接駁喉管,是為防漏氣並引發爆炸。

楊稱,打開氧氣樽的步驟應由一個人完成,否則會有溝通障礙,而院方在培訓員工時已說明這點,「唔想你又以為我做咗,我又以為你做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