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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獨營執業者去世後接管人未履職 高院准律師會處理相關資金及文件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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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師行獨營執業者於2022年去世,由其管理人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接管律師行,惟接管人未能就營運作出令人滿意的安排,律師會遂委聘另一間律師行作為中介人介入。高院今(20日)頒判辭,批准律師會根據相關法律原則處理律師行的資金和文件事宜,其應得訟費從已故律師的遺產中扣除。

原告為香港律師會,被告為葉大磊的遺產。判辭透露,「葉大磊律師行」的獨營執業者葉大磊於2022年8月23日去世,葉生前委任一名律師管理人在他離世後管理律師行,但該律師管理人未能履行職務,律師會遂於同年11月介入,並委聘唐匯棟律師行作為中介人。聆案官今年7月指派一名獨立律師接收原訟傳票的送達,並下令葉大磊律師行的遺產在缺乏個人代表的情况下繼續處理。

判辭續指,律師會其後根據相關法律原則決定葉大磊律師行在恒生銀行開立的客戶戶口,將歸律師會作為受托人所持有。法官信納律師會在評估信托受益人時,真誠、理性和合理地行使權力,並批准其根據規定處理律師行的文件和客戶的資金分配;經評估是次原訟傳票衍生的逾101萬費用,將從遺產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