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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發採購新指引 投標須填廠址便實地查核 許正宇:目前主看文件 做了不應做的決定

【明報專訊】政府在完成調查採購「冒牌水」風波後,修訂指引以加強採購時的盡職審查。本報翻查政府物流署向部門發出新的《招標和合約的標準條款》,當中約有10處修訂,包括加入政府可在「認為投標者沒有能力履行合約條款」下取消投標者資格,以及若涉製造商意見書,當中須列明製造商「按合約向投標者供應相關產品的明確承諾」及產品名稱和型號。條款亦要求投標者提供辦事處或製造廠地址及聯絡資料,讓政府人員實地查核產品真偽。
倘認為無能力履約可撤資格
財庫局長許正宇昨在電台節目說,目前物流署採購時主要「看文件」,承認在「冒牌水」風波做了不應做的決定。他形容,在新指引下「如果覺得有問題,可直接踩落去實地考察……可以從第三方核實而不需要問番承辦商」。
財務審核程序不變
對比本月最新修訂及6月《條款》,新版本主要提出政府審查條款及要求投標者提交資料,沒改變財務審核程序。新加入的實地視察條款提及,政府為判斷投標者是否有能力履約,會在通知或不通知投標者下自費到任何處所實地視察,投標者須作出一切必須安排,以便利該等實地視察。
在考慮取消投標資格時,除現行可要求相關者提交資料,也加入要求「投標者的客戶或顧客」提供資料判斷。另外,原先版本要求投標者提交「包括關聯人士知情而有助決定取消投標」的資料,新版本刪去「知情」二字。
「冒牌水」中涉事投標公司鑫鼎鑫涉提交聲稱由製造商的生產證明,新指引亦細化若涉製造商承諾書或意向書內容,除須提交招標編號、產品型號,也包括製造商聯絡資料、代表的全名及職銜,以及「政府可能要求的其他資料」。新版本訂明投標者須同意政府由標書中填報者或測試機構獲取相關資料。
許正宇昨承認物流署先前處理時,洞察力及警覺與合理期望有落差,在內部諮詢員工後修改指引,讓員工有更多工具。政府同時啟動紀律程序,被問及「中央投標委員會」是否涉事,他說紀律調查包括財庫局及物流署,「上下都包括」,而委員會是整件事安排的一部分。
供應商名單將改「通知名單」
鑫鼎鑫先前不在物流署供應商名冊中仍中標,許正宇說名冊僅代表公司有向政府提供名稱及聯絡方式,性質屬「聯絡人資料」,日後會將供應商名單改為「通知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