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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速遞人員助運電子煙 集團主腦順豐8人遭起訴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今年4月採取「蒼鷺」行動,檢獲逾20萬件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機及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巿值約2000萬元,並揭發有非法銷售電子煙集團涉以貪污賄賂手段,運送電子煙予客戶。廉署昨日落案起訴集團主腦及順豐速運(香港)職員共8人,涉案賄款共約37萬元。各被告獲准保釋,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賄款共約37萬
廉署表示,其中3名被告分別是41歲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張維艇、其38歲妻子陳美君,以及37歲網店倉務員蘇永成。其餘5名被告為順豐速運(香港)職員,包括順豐站主管蔡俊斌、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以及收派員吳國漢和黃榮華,年齡介乎27至56歲。
案發時張維艇經營銷售電子煙網店,並以他及妻子陳美君的戶口收取貨款;蘇永成則受僱於張維艇,負責協助出售及包裝電子煙產品予其網店客戶。
本港2022年4月30日起禁售電子煙,為確保郵包內不含電子煙等禁運物品,順豐要求前線員工接收郵包時須拆開郵包檢查,如發現禁運物品須向順豐站主管報告。
廉署調查顯示,張維艇涉嫌先後接觸蘇美欣及吳國漢,分別向二人提出支付報酬以換取協助,透過順豐運送電子煙產品。蘇美欣其後獲主管蔡俊斌默許,她與吳國漢亦尋求所屬順豐站的同事協助運送郵包。調查顯示,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案中電子煙網店相關戶口收取共約3000萬元。
張維艇與5名順豐職員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其中一項控罪指張維艇、蔡俊斌、蘇美欣及鍾爍瑩涉於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串謀使3人從張維艇接受賄款共約25萬元,以違反順豐內部政策,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
另一控罪指張維艇涉以貪污手段,串謀吳國漢及黃榮華,使兩人接受賄款共約12萬元,以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另外兩項控罪指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涉於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串謀他人售賣另類吸煙產品,以及串謀銷售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即尼古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