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中旅向股東實物形式 分派旅遊地產業務

【明報專訊】香港中旅(0308)公布,為實現該集團核心業務的專業化發展,董事局建議向股東實施建議分派,將其旅遊地產業務內部重組,使該業務由私人公司持有及成立私人公司集團,並透過實物分派私人公司股份從本集團分拆。實物分派應按持有每股中旅,對應一股私人公司股份的基準實施,並設現金替代選擇,每股支付0.336元現金代價,相當於上周五收市價1.53元近22%。
設現金替代選擇 每股0.336元
公布指出,旅遊地產業務的5個核心項目,分別為(1)珠海海泉灣項目,位於廣東省珠海市的綜合度假酒店及住宅綜合體;(2)咸陽海泉灣度假區項目,位於陝西省咸陽市的度假酒店項目,包含一個度假酒店及一項溫泉設施;(3)安吉度假村項目,位於浙江省安吉縣的度假酒店及住宅綜合體;(4)大空港項目,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為中旅投資大廈名下的商業綜合體項目,且已完成建築工程;及(5)金堂項目,位於四川省成都市,擁有土地儲備以供未來物業發展。
香港中旅董事局認為,落實建議分派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原因為旅遊地產業務持續表現欠佳。管理層預期,旅遊地產業務的未來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因素。物業開發屬資本密集型業務,具有固有的周期性風險。透過建議分派,本集團旨在降低整體債務水平,並盡量減少其在波動性地產市場的風險。另建議分派將使集團精簡其營運,並將資源集中於旅遊景區及相關業務餘下分部。
董事局知悉,相較於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股份,私人公司股份並無流動市場。然而,經考慮建議分派可能為該公司及股東帶來的利益後,董事認為建議分派(包括提供現金替代)總體上符合該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預計建議分派將導致其合併損益表及其合併全面收益表錄得虧損約1.6億港元,主要由於與旅遊地產業務相關的累計匯兌差額的重新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