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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將軍澳私了案四名被告追討逾近廿萬元僱員補償 包括案發時13歲少年 (18:01)

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發生期間,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遭人「私了」,事後3男3女分別被控非法禁錮、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等罪,5人分別被判囚7個月至3年1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3歲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律政司長昨日(9日)代表警務處長入稟區域法院,向其中4名被告追討逾19.7萬元僱員補償款項,包括涉案的13歲少年。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依次為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涉案13歲黃姓少年。
入稟狀指,原告代表政府,按警務處處長的指示,向4名被告提出申索,包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一名政府僱員就於2019年10月13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4名被告所導致受傷而發放的僱員補償款項港幣197,509.42元。原告同時要求法院下令4名被告支付涉案利息、法院認為適當的進一步濟助、以及訟費。
翻查資料,案發時24歲的劉文全(報稱演唱會舞台技工)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傷人罪,被判囚30個月;21歲的吳婉菁(保險經紀)承認暴動和傷人罪,被判監禁27個月;23歲雷藝佳(電腦程式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傷人、蒙面及非法禁錮罪成,被判監禁37個月。案發時年僅13歲、判刑時17歲的黃姓少年承認非法禁錮等4罪,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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