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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仙人跳」勒索兩嫖客 4青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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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青年男女透過援交少女設下「仙人跳」騙局,在尖沙嘴酒店勒索及毆打兩名嫖客。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4人昨裁定串謀勒索等共3罪成立。暫委法官黃士翔於判辭稱,被告知道「仙人跳」並非一般性服務,而是涉及勒索,下令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等。

4名被告分別為謝紫晴(20歲,無業)、殷志超(21歲,無業)、安聲栢(18歲)、盧昭瑜(21歲)。謝及盧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勒索罪成。安被裁定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殷被裁定一項勒索罪成,另涉各一項串謀勒索、非法禁錮、搶劫、盜竊則罪脫;亦曾棄保潛逃,早前承認一項沒有依期歸押罪。控罪發生於2022年12月6至14日。

兩被告信息提「揼人哋一筆」

黃官於裁決指出,盧聯絡謝安排其他人參與犯案,包括介紹少女賣淫,又向謝提及「仙人跳」計劃,稱提供非一般性服務,而是在過程中勒索受害人,例如兩人間的信息提及有人負責性交,而「其他會有人搞」、「揼╳人哋一筆咁囉」。黃官表示,若只是一般性服務,就不需要有其他事情要由其他人處理,裁定盧及謝的行為涉及串謀勒索。

辯方稱借出戶口者自閉易信人 官:獲酬

控方案情稱,安被指向一名叫「阿熙」的人借出銀行戶口處理案中款項。辯方稱,安患自閉症譜系障礙,易信人,因其精神狀態而無法與其他被告有一致意圖。黃官裁決表示,沒證據顯示安特別相信「阿熙」,加上安在可獲報酬的情况下借出戶口,推論安有合理理由相信借用其戶口的人會用來處理黑錢。

殷則使用一個電話號碼向事主發出勒索信息,包括索取1萬元,並指「你鍾意全世界都知你啲嘢」,黃官認為這明顯是「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亦裁定殷勒索罪成;惟殷沒被事主認出,加上沒證據顯示他曾參與發信息前約9天發生的串謀勒索、非法禁錮、搶劫、盜竊行為,故裁定他這些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