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九二籤案控方申罪成3人加刑 指悔意表面

【明報專訊】5男3女涉2020年初製造炸彈或策劃3次爆炸,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就首兩次已成事的爆炸承認責任,8人受審後5人獲裁定罪脫,其餘3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控方昨在高院申請加刑,稱心理報告顯示罪成被告價值觀無大改變、悔意表面,更形容其中一人對公共安全仍構成潛在風險。法官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同日另就訟費和證物處理頒判辭(見另稿)。
9人陪審團退庭商議4天,上月一致裁定首7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及何培欣《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不成立,另大比數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的交替「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立,連同企圖製造炸藥罪脫的第八被告周皓文,共5人無罪獲釋。除張琸淇外,其餘脫罪被告昨天均有到庭旁聽。
控方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就定罪的3名被告申請加刑,並引述曾文緯謀殺案稱,法庭判刑時需考慮被告對公眾造成的潛在風險,何卓為的心理報告提到,何承認知道涉案單位藏有爆炸品,以及計劃用於公眾場所,向政府施壓,但否認在案中扮演積極角色,亦表達對警方和政府的憤怒和失望,缺乏真誠悔意。
稱首被告仍存潛在風險
報告評估何為人不負責任、鹵莽、勢利、叛逆、自我中心和自尊心膨脹,會合理化其行為,自我感覺良好,例如一方面聲稱反對暴力,另一方面卻沒阻止炸彈計劃,甚至容許其單位用作儲存爆炸品。
另一人仍不滿警 自信無罪
報告並稱,何過往有駕駛相關定罪紀錄,反映他無視法律,沒考慮行為可危害無辜生命;除非他的守法觀念、價值觀等有明顯改變,否則他對公共安全構成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控方續說,李嘉濱向心理專家稱在案中使用的爆炸品只會釋放煙,不會引起爆炸反應,報告稱他信奉的價值只有輕微改變,悔意源於自己需坐牢,而非對他人造成傷害。至於張家俊,他全盤否認對案件知情,仍不滿警方暴力手段,一直相信可獲釋,對定罪失望;雖然張身心較過去健康,但自覺無用,報告形容為他輔導猶如「一場永無止境的哲學交流」。
辯:首被告還押進修績佳
辯方替何卓為求情稱,法庭過去聽取何作供,對其有一定觀察,不應憑炸彈的潛在風險斷定他是「危險人物」。此外,何還押期間進修,成績不俗,報告並非認為何無藥可救,若有大量心理輔導,不排除其情况有改善。李嘉濱和張家俊的代表大律師均採納書面陳辭,法官聽取陳辭後把判刑押後至本月底。
本案圍繞3次爆炸事件,首7名被告被指互相串謀策劃及執行炸彈計劃,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嚴重身體傷害。首次爆炸發生於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2月2日,清潔工在羅湖站拾獲一個環保袋,內有爆炸裝置;兩次事件未造成傷亡。最後一次原擬在3月8日悼念墮樓學生周梓樂的活動上引爆20公斤炸彈,警方在前一晚拘捕眾人。
【案件編號:
HCCC 186/22】
日報新聞-相關報道:
控方要求充公脫罪者名牌袋 官質疑與案無關 (2025-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