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緩刑期間濫收過百元車資 的士司機認罪還押候判 (17:37)

發佈於

一名的士司機涉於去年向操普通話的旅客濫收車資,收取的金額比實際應收車資多出115.5元。案件原定今(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承認3項傳票控罪。辯方求情時提及,明白涉案行為影響本港旅遊業的形象。暫委裁判官許祈峰將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鄺嘉豪(現年44歲)承認的士濫收車費、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在的士證件架上 (有客在車上)、拒絕/忽略發出的士車費收據等3項傳票控罪。控方稱,被告過往的定罪紀錄中,有案件涉及濫收車資。

辯方求情指,雖然被告在其他案件的緩刑期間犯事,但已感到非常後悔。辯方說,明白涉案行為會對的士業界造成影響,也會影響本港旅遊業形象。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12月6日在尖沙嘴海港城以的士接載一名說普通話的旅客前往中環天星碼頭附近,旅客支付300元,被告找續32元,即共收取268元車資。當時的實際車資應為102.5元,加上50元隧道費,標準收費為152.5元,即比被告所收費用低115.5元。

被告又以「壞機」為由,拒絕提供收據。旅客拍攝片段記錄案發經過,再向警方投訴。片段顯示,被告沒在證件架展示的士司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