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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造假帳逃稅1400萬 「幫同鄉」公司東主無得益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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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程公司董事涉跟紡織公司東主偽造公司帳目,令稅務局少收逾1400萬元稅,兩人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串謀揑改帳目罪成,案件昨日在觀塘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稱無證據顯示工程公司董事獲得所有逃稅得益,並願賠全數款項,又謂紡織公司東主「純為幫同鄉」犯案,全無個人得益,冀判處兩人非監禁刑罰。法官判刑稱,該董事屬主要人物及得益者,判監10個月,同時接納紡織公司東主無得益,判監5個月,緩刑兩年。

兩名被告為姚樹穩(62歲,「利成泥水」工程董事)及姚順全(64歲,紡織公司「順發貿易」東主)。其中,姚樹穩涉就啟德體育園等項目向工程承建商行賄100萬元,曾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兩被告涉一同偽造「利成」帳目,令稅務局少收1460多萬元稅項,早前各被裁定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成。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下揭發案件。

法庭昨先處理補償令,辯方表示,被告姚樹穩願向政府賠償稅局少收的1460多萬元稅項,暫委法官梁嘉琪頒令要求姚賠償有關款項。

辯方隨後求情稱,姚樹穩早年生活艱苦,曾住在木屋和臨屋,後來逐漸在工程界累積人脈經驗,並經營自己的業務,改善家人生活,惟太太近年患癌,情况或隨時惡化。辯方冀法庭考慮姚樹穩作出賠償,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若法庭認為須判監,希望盡量寬大處理,讓作為太太主要照顧者的被告跟太太共度餘下時光。至於被告姚順全,辯方稱姚無刑事定罪紀錄,更斥資在家鄉東莞修橋補路及助學等,形容他樂善好施。辯方又稱姚順全「純粹為幫助同鄉」犯案,沒有個人得益,而且基於姚樹穩作出賠償,政府最終沒有損失,冀判處緩刑令。

願賠全額妻患癌 得益公司董事囚10月

梁官判刑時表示,姚樹穩是案中主要人物及得益者,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並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他向政府賠償全數損失和需要照顧太太等因素,減刑至10個月。梁官續稱,姚順全雖無金錢得益,但案中沒有他便不能成事,決定判監5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 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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