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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兄姦醉妹囚5年 稱與妻不睦事前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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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醉酒女子兩年前在中環參加音樂節時喝醉,由友人護送回家,卻在家中遭兄強姦。兄昨於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法官陳嘉信判刑稱,本案加刑因素為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事主是被告家人,事發時醉酒,應預期受兄保護而非被他利用,甚至遭性剝削,唯一減刑因素是認罪,終判他入獄5年。

被告L.K.B.(現年38歲)承認2023年8月7日在葵涌一單位強姦X。法官引述被告背景和辯方求情稱,被告中五學歷,任運輸司機,與家人關係良好,唯獨與妻子經常吵架,二人分隔異地,婚姻不睦使被告經常借酒澆愁,流連酒吧。被告事發前曾攝取酒精,對犯案十分後悔;事發過程不長,他與X年齡差距不大,不涉違反誠信,無證據顯示X事後染病。

事主不願做創傷評估 兩加刑因素

法官判刑時透露,X不願做創傷評估,本案加刑因素有二,其中被告與事主關係使案情更嚴重,量刑起點應由5年監禁上調至7年半,認罪後判囚5年。

案情稱,案發時30歲的X與二哥、三哥(即被告)和母親同住涉案單位,單位劃分3房,3兄妹各佔一間,以窗簾阻隔,母親則睡客廳。事發前一晚,事主參加中環的音樂節活動,因醉酒和頭暈由男友人護送回家。她回家後換上T恤連衣裙,沒穿內衣和內褲並迅速睡着。X睡覺時感覺有尚未完全勃起的陽具插入她下體,睜眼後看到被告站在牀邊,其裙子半掀,被告親吻她嘴唇後笑着離開。

事主翌朝稱報警 覆「我愛你」附傷心符號

X翌日早上醒來,下體不適,她隨後發信息跟被告對質,指摘他連妹妹也下手,表明將報警,被告回覆「我愛你」,並配上傷心表情符號。X同時把事件告知友人,在對方鼓勵下報案。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稱跟X甚少談話,當日凌晨他聽到巨響後進入X房間,當時X全裸,貌似喝醉,他曾呼叫其名字數次,但X沒反應。二哥則表示,聽到聲響後曾出房查看,看到被告攙扶X上牀,二人均有穿衣物。

【案件編號:HCCC 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