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施駿興質疑偏頗申換法官 官指「亂扣帽」駁回

發佈於

【明報專訊】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非禮女童案,在區域法院審訊期間,辯方申請撤換法官,稱法官陳廣池審訊時「進入格鬥場」,且就爭議事項看似已作預先裁定,或構成「表面偏頗」。陳官昨就換官申請裁決,指辯方申請不適當及欠理據,論點以偏概全,有「亂扣帽子之嫌」,並自言過去18年作為專業法官,只會秉承司法誓言,以無偏、無私精神審理案件,最終駁回換官申請。

被告施駿興(38歲)早前否認非禮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陳官駁回辯方申請後,案件押後至11月4日續審。

辯:介入48次 官:佔比寥寥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早前陳辭表示,4天審訊中,陳官48次於控辯雙方向事主X提問時介入,做法如「進入格鬥場」。另外辯方早前又指,X說曾把含涉案資料的USB交給警方,而陳官未了解資料真確性就問控方為何沒呈堂,加上在閉門審前覆核時,X於辯方反對下獲准視像作供,陳官更斥辯方沒同理心,認為陳官作出有利X的預先裁定。

陳官昨就換官申請裁決時駁稱,他的介入次數在庭上對話中所佔比例,可說是寥寥可數,並指辯方論點未能反映整體審訊過程,論據混淆視聽,有「亂扣帽子之嫌」,並稱額外體諒某些罪行的受害人屬無可厚非。

自言為官18年「無偏無私」

陳官又引述澳洲案例說,法庭不能輕易批准換官,以免有人以為可找對自己有利的法官,強調不會猜測辯方策略及對被告作出不利揣測,自言過去18年作為專業法官,「只會秉承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嘅精神主持正義,審理本案」。

陳官稱,由於辯方沒指控法官有實際偏頗,亦未能確認有潛在偏見,反而令審訊不必要地延誤,最終拒絕辯方申請。

【案件編號:DCCC 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