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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前員工及中介涉串謀收賄1.3萬人民幣為內地客開戶 遭廉署起訴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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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昨(3日)起訴一名滙豐前員工及一名中介,涉串謀收賄逾1.3萬人民幣(約1.5萬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設銀行戶口,該名前員工亦另涉以相類手法向一名員工行賄並遭拒絕。二人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分別為陳晉熙(30歲,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廉署指,陳晉熙案發時任職於滙豐銀行一間九龍灣分行;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

控罪指陳晉熙涉於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助其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去年6月賄賂當時任職分行的一名同事,以協助其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賄款逾1.3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