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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駿興涉非禮女童案申換法官被駁回 官批欠理據兼令審訊延誤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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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非禮女童一案,辯方早前申請撤換法官,指法官陳廣池在審訊時「進入格鬥場」、就受爭議事項看似已預先裁定,或構成表面偏頗。法官陳廣池今(3日)在區院稱,辯方的申請不適當、欠理據、無可否認中令審訊不必要地延誤,故駁回撤換法官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續審。

被告施駿興(38歲)否認各一項非禮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辯方早前就申請陳辭指,4天審訊中,陳官48次於控辯雙方向事主X提問時介入,包括X在主問時提及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陳官當時問X「邊個主動問你拎電話」;辯方認為陳官在引導X指被告主動,做法如進入格鬥場。陳官今反駁指,陳官於審訊時的介入次數在庭上對話中所佔的比例,可說是寥寥可數。

辯方早前陳辭稱,X指曾把含涉案合照及對話紀錄的USB交給警方;當時陳官在未知該資料內容是否與X的說法脗合下,就問控方為何不把它們呈堂,可見陳官預先裁定X所說屬實。陳官聽取陳辭時指,辯方提及的部分對話內容是陳官在法庭關閉X的視像作供畫面後所說。陳官今再回應指,辯方論點以偏概全,未能反映整體審訊過程,也未能反映合理、理智、知情旁觀者的看法。陳官說,辯方的論據混淆視聽,有「亂扣帽子之嫌」。

陳官續稱,辯方指控法官「進入格鬥場」及預先裁定,嚴格來說不符合撤換法官申請須經的測試,因為測試須客觀、並證明法官偏頗;而且辯方沒指控陳官有實際偏頗,也未能確認僭在偏見,故陳官不含糊地駁回申請。

陳官引述澳洲案例指,法庭不能輕易批准換官,以致任何人以為可找對他們有利的法官來審案。陳官表示,他過去18年來作為專業法官,「只會秉承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嘅精神主持正義,審理本案」。陳官稱不猜測辯方的策略部署,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