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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新:重推公屋「租置計劃」為何踟躕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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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今年施政報告公布前,坊間盛傳政府將重推公屋「租置計劃」,並於施政報告裏解釋措施的具體安排。到了施政報告公布當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對租置計劃零着墨,公眾難免諸多猜疑。其後,李家超被問及是否不再推出租置計劃,他的回應是:現時有39個屋邨納入計劃,仍有共3.1萬個租置單位未售出,加上租置屋邨的管理問題仍在研究如何解決,所以「現階段並非是適合作決定的時間」。

李家超的說話,令不少期待政府重推租置計劃的團體和政黨感到失望;傳媒在報道施政報告民生福利部分上,也頓時失去重心。

對於政府應否出售公屋,筆者的一貫立場是:公屋居民要成為業主,如果能夠在出售資助房屋以外多一個渠道,措施的原意是好的;但1998年時任特首董建華為了達到七成家庭自置居所之目的,大規模出售公屋,當時已有意見批評政府未做好準備,而後來衍生例如屋邨管理等問題,亦未提出妥善解決方案。所以,現在政府若要重推租置計劃,以下3個問題,必須深入探討和思量。

公屋業主與租戶 權利責任不一樣

第一,是關於出售公屋之後的屋邨管理,除非出售的是屋邨全部單位,否則其中有些單位是出售的、有些單位是租住的,管理上必然出現問題。例如屋邨公共空間的管理,由誰負責?做大維修或重建時的費用,如何攤分?有意見認為,出售後的屋邨管理應全由房屋署負責;就算技術上可以解决,但法理上,這是說不通的,因為業主對所持單位的權利和責任,與租客並不一樣。

第二,是關於出售公屋的定價。出售的公屋不應賤賣,必須取回成本,這是房屋署和公眾的共識,因為市民入住公屋已得到政府資助,現在若以超低價購買自己單位,實在太過分了!不過,取回成本只是定價的底線;如何為個別屋邨的單位定價,卻費煞思量。從公屋居民角度看,他們若要購買自己單位,相信也要看單位大小、方向、高低層等因素,然後決定是否接受政府的訂價。簡言之,出售公屋的訂價涉及多個變數,政府重推租置計劃時必須詳細和清晰解說。

第三,是出售公屋之目的是什麼?是否能夠達到從置業階梯上流之目的?筆者從以下三方面討論。

首先,現在所講的置業階梯,一般是指先入住公屋,然後購買出售資助房屋,再轉向私人市場成為業主;但這並不是全部市民置業必經之路。實情是:一般市民的置業經驗,是在私人市場購買物業,或申請出售資助房屋。至於現在約30%居於出租公屋的人口,他們獲配公屋單位,原因是他們住屋有困難,需要政府協助。筆者不認為會有市民以入住公屋為他們置業的起步點,這種說法並沒有根據;公屋居民是住了一段長時間後,才想到置業。

其次要討論的是,公屋居民要成為業主,重推租置計劃並不是他們置業的唯一選擇。自「居者有其屋計劃」於1978年推行以來,居屋便成為公屋居民成為業主的常經途徑;加上近年推出的「綠置居」,政府可說是已提供多種渠道協助公屋居民置業,當然政府之目的也是為了公屋居民能夠騰出單位再作分配。

換言之,政府要協助基層市民置業(包括公屋居民),出售資助房屋發揮的作用最為重要。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李家超在今次施政報告推出「豐富置業階梯」6招,而非重推租置計劃。

「豐富置業階梯」的意義和作用

這6招是什麼?其中包括︰把出售居屋的綠白表配額比例調整至「五五比」;增加「白居二」配額至7000個;增加「白居二」批准信數額,讓配額得以盡用;提升居屋及綠置居較大單位的比例;放寬居屋及綠置居的轉讓限制年期;及推出房委會「長者業主樓換樓計劃」。

綜觀以上6招,看來目的有以下兩個:一是令收入有限的市民(特別是年輕夫婦),有更大的置業機會,因為他們申請居屋的中籤率將會提高,出售資助房屋的數量隨「白居二」配額增多也會增加;二是讓公屋居民有更大誘因購買出售資助房屋,因為將來興建的居屋和綠置居單位,面積將會寬敞一些。同時李家超提出,把輪候公屋時間於2026/27年度降至4.5年,顯示政府沒有為了「豐富置業階梯」而忽略基層市民的住屋困難。

最後要討論的是,政府若不重推租置計劃,就是窒礙置業階梯上流嗎?筆者想指出的是,置業階梯上流屬於宏觀社會階層流動的一部分;而公屋在促進階層流動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實在不遜於協助公屋居民成為業主。君不見,今天社會上眾多有傑出成就的人,不少坦言孩童時在公共屋邨長大;而正因公屋租金廉宜,家庭才能夠讓他們有上流機會。就是到了今天,剛入住簡約公屋的居民,深感生活得到改善之餘,也間接增加他們向上流動的信心。因此,市民獲配公屋單位那天開始,他們在社會階層流動上已踏出第一步;將來能否進一步購買出售資助房屋,或在私人市場置業,就要憑自己努力了。

重推租置計劃 只會「添煩添亂」

筆者還有兩點要補充:一是政府若然重推租置計劃,對重整置業階梯有什麼幫助?二是對私人物業市場有什麼影響?在施政報告公布之前,有消息指政府如果重推租置計劃,將以20至30年樓齡的屋邨為目標。倘消息屬實,那些居於目標屋邨的戶主購買自己單位,為的是什麼?有傳媒訪問其中一名女士,她的答案是把單位留給女兒,也避免同住的女兒日後收入多了,自己可能成為「富戶」。從這個例子可見,戶主願意購買自己單位,目的並非為了在置業階梯上流,而是為了下一代福祉,避免他們將來變成「無殼蝸牛」。

公屋戶主購買自己單位,或有不同目的,但購買單位的戶主,看來多是已退休或快將退休的人(因為他們在公屋已居住了二三十年),這對置業階梯上流有什麼作用?若然要協助年輕一代置業,現在施政報告推出的優化出售資助房屋措施,看來效果會更顯著,又何需重推租置計劃「添煩添亂」?

至於重推租置計劃對私人物業市場的影響,現在看不出有什麼效用,甚至一些正在繳交「富戶」租金的公屋戶主,既有機會購買自己單位,可能放棄在私人市場置業。以1998年那次出售公屋為例,當時買了自己單位的公屋戶主,只有極少數(約8000戶)補地價之後賣出;他們或他們的子女,是否上流購買出售資助房屋或私人物業,筆者沒有數據。這樣,租置計劃作為置業階梯的第一層,從何講起?

總結而言,政府重推公屋租置計劃,必須有清晰目標;單是為了重整置業階梯的理由,欠缺說服力。

作者是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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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