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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母受夫財困所擾誤殺女兒 判12個月醫院令 (12:35)

3年前,24歲母親疑不堪追債壓力,帶着一歲女兒搬入北角劏房;家翁和家姑探訪時無人應門,揭發女嬰已離世。母親手機筆記寫有「與女兒離開」字眼,原被控謀殺罪,她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今(2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實屬不幸,按照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的建議,判被告12個月醫院令。
女被告劉家琪(案發時24歲)承認於或約於2022年4月23日,在香港非法殺害女兒羅玥甯。法官陳嘉信判刑前引述被告背景,她在內地出生,曾在保險公司任職,案發時為家庭主婦。她與丈夫2020年7月結婚,丈夫在疫情時擔任兼職清潔工,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丈夫一度沉迷打機,疏忽照料家人,現任職廚房工作。
法官表示,被告曾替丈夫還債,遭債主登門追討,就算她更換手機號碼,仍受財務公司滋擾,不久她帶女兒遷出原本寓所,搬入劏房。法官指出,被告2022年4月開始有自殺念頭,警方搜出她的遺書和自殺筆記。根據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當時患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容易情緒低落,理性分析能力下降,想帶女兒輕生。
法官提及,醫生認為被告還押後已改善人際交往技巧,仍需進一步治療和訓練,重新融入社會。此外,醫生診斷被告情緒大致穩定,為了減低她自殘風險,建議她住院治療,接受跨專業團隊協助。法官表示,兩名醫生均建議判醫院令,決定採納醫生建議,判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履行12個月醫院令。
根據案情,警方案發時在劏房地上和牀上發現多條膠索帶,在洗手盆發現藥丸,雪櫃旁有果汁和必理痛,另有酒樽和未開封眼藥水。被告在遺書談及有自殺念頭和不想兩母女接受解剖,並稱想「帶女兒死亡」。法醫檢驗發現,女嬰面部充血、眼皮下有血斑,是典型窒息徵狀,或由頸靜脈受壓15至30秒所致,令頸血管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