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稱年幼胸部不算禁區 父非禮稚女4罪成

發佈於

【明報專訊】58歲父親涉嫌三度性侵未成年女兒,包括伸手碰胸和私處,又要求女兒替他拉褲鏈,被控3項非禮罪及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作為罪。被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昨日裁決,明言不接納辯方所指事主年幼故胸部不算「禁區」,強調「父女之間也不能越線」,並認為被告藉要求事主拉褲鏈獲取性滿足,裁定他全部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被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掃胸摸臀摸私處 案橫跨7年

控方指,被告T.S.K.(58歲)於2013至2019年三度在葵涌某單位非禮2008年出生的女兒X,包括在牀上「唧」X後伸手掃她的胸、扯低X睡褲和內褲再摸其下體,以及趁X睡覺時觸摸其臀部。控方又指,被告於2015至2017年某天向X說「喂,幫我拉拉鏈」,而兩人最終無任何身體接觸。辯方則強調被告無猥褻侵犯X,且法庭未能排除X處於反叛期、出於討厭父母而作出指控。

辯:事主或因討厭父母提告

針對X的證供,暫委法官徐綺薇昨在西九龍法院(借代區域法院)裁決時分析,4項控罪案發期間,X就讀幼稚園高班至小五,或不清楚何謂性侵,但有能力憑記憶回想被告的行為。徐官又提及,X曾於2020年向被告發信息稱自己已長大,提醒被告勿觸碰她某些身體部位;徐官反問,「若果X存心捏造事實,為何她要向被告作出上述提醒」,稱看不到X有動機揑造事實誣陷被告。

徐官就3項非禮罪指出,一般正常心智的人不會視掃胸為「父愛的體現」,拒納辯方所指被告行為屬於「唧」遊戲一部分、X年幼的胸部不算「禁區」。徐官同時信納X就非禮事件的說法,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成。

妻面前要求女兒助拉褲鏈

至於煽惑猥褻罪,徐官認為被告在案發當日被妻子Y提醒沒拉褲鏈,正常心智的人在此情况應會自行拉褲鏈,被告卻在Y面前要求X替他拉褲鏈,過程必然會碰到下體,反映被告顯然不介意Y在場目睹此事,以達性滿足,「其嚴重猥褻程度可想而知」,裁定被告煽惑猥褻同樣罪成。

【案件編號:DCCC 537/24】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