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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藥迷暈3名女下屬 男銷售員被判囚27個月 (17:15)

44歲直銷公司銷售員涉分別趁女同事及下屬在他家中留宿時,落藥迷暈對方,他否認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罪名,早前在區院被裁定3罪成立,還押至今日(23日)判刑。法官直斥被告違反誠信,有計劃且連續犯案,判刑須收阻嚇之效,判處被告入獄27個月。
被告潘迪偉被控於2013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園某室內先後非法及惡意向3名事主施用催眠藥,意圖使3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法官練錦鴻於判刑指出,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在飲料中添加的化學成分,但從事主飲用後反應可見,效果會使人快速失去知覺,且對於飲用前後發生的事均失去記憶。
練官指出,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侵犯他人對身體的自主權、被告與3名事主屬於同一個直銷公司的團隊,感情深厚,但被告濫用身份及違反誠信、被告有計劃犯案,且在5個月連續干犯3罪。練官表示,雖然辯方求情稱一旦被告入獄,年幼女兒及家人會失去被告的照顧,惟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以防他人效法,最終就3罪共判被告入獄27個月。
控方案情指,其中一名姓歐事主曾在被告所屬直銷公司做銷售員。2013年間,歐為「衝業績」常與被告見面,工作後留宿被告寓所。案發當晚,歐喝參湯後洗澡時昏迷,醒來發現全身濕透,僅毛巾包裹身體,被告稱歐可能太累在廁所昏倒。後來歐從其他女同事獲悉類似經歷,包括一名姓周事主曾喝橙汁後不省人事。歐懷疑事件與身體狀況無關,遂聯同其他事主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