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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民黨成員六四街頭噴「64」判感化令 官:警迅速破案阻煽動效應 (17:12)

有「霸氣哥」之稱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被指今年六四當天,以黑色噴漆在火炭的馬路和告示欄噴上「6436」和蠟燭圖案,因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早前認罪稱受酒精影響,案件今天(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被告的行為「極為自私」,或能煽動他人破壞社會,判監「並非不適合」。裁判官同時接納警方在事發後數小時迅速破案,使被告的行為沒帶來煽動效應,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被告曾建峯(50歲),被控今年6月4日在火炭峯山工業大廈外之馬路及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被告原打算不認罪受審,開審前改認罪。辯方今進一步求情稱,被告已作出賠償,而且與同類案例相比,被告的破壞方式和程度「相對輕微」,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江官判刑時分析,醉酒並非有效求情理由,「因為酒醉三分醒」,又指被告並非第一時間認罪,悔意有限,其行為亦可能煽動他人「嚴重破壞社會」,招致不可收拾的局面,批評被告「極為自私」,認為判監屬適當刑罰。江官同時接納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為人孝順和主動參加戒酒會,加上警方於事發後數小時迅速破案,使被告的行為沒帶來煽動效應等因素,決定「開恩」,按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江官希望透過判刑發出明確信息,就被告「咁自私」、任意妄為的行為以儆效尤。
判刑後,曾建峯在庭外稱已承擔責任,希望社會上所有人,「包括掌握權力嘅人」,都能勇於承擔。對於裁判官指案中行為或能煽動他人,曾稱「6436呢幾個號碼」涉煽動與否,留待社會自行判斷。此外,曾提及,他今年6月4日早上被7至8名警員上門拘捕,「警方出動啲警力到底合唔合符比例呢…..咁亦都留待大家自己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