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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及與女童非法性交 事主稱被告趁話劇表演索電話 (17:04)

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7年前在話劇排練結識11歲小學女生,之後涉非禮對方,並在對方13歲時發生性行為,區院審訊今(17日)繼續。事主供稱,被告在小休時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她考慮後答允。辯方指被告不會明目張膽,當著所有人面前索取女生電話,情况如同被告不會在校門前等她放學。法官陳廣池質疑兩個情景不一樣,被告索取電話「又唔係女校男生嘅情况」,屬於兩碼子的事,認為辯方提問對證人不公。
事主X第三日作供,她稱2008年在校慶話劇表演認識被告施駿興,被告是導師向展鴻的助手。她表示劇本仿照電影《朱古力獎門人》,她飾演工廠工人,只記得被告和其他助手帶領小組遊戲,不記得具體排練過程。
X表示,被告常趁機靠近她,她間中望向被告,發現被告「借啲意」望她。辯方要求X形容被告的視線,她稱說不出例子,但記得被告的眼神。她指每次上課,習慣先在椅子放下書包,被告會將橙汁放在椅子旁;她見被告眼神示意,便自行拿走橙汁。辯方盤問指,演戲重視自由發揮,被告如何知道她的座位。她表示老師或事先編排好座位,也可能是巧合。辯方質疑她庭上「一路講,一路作」,她不同意。
X表示,被告在排練小休向她索取電話號碼,稱放學後會聯絡;她遂答允被告,「我當時有個期待」。她表示從出生至讀小六,除了家人之外沒有男性朋友,她覺得可以和被告交友,所以願意給予電話。辯方質疑,被告不會在當著學生或導師的面,向她索取電話,如同被告不會在校園正門前接她放學。法官陳廣池打斷指,辯方套用了兩種情景,明目張膽的程度不同,提問對證人不公。
X早前供稱,得知被告參選區議會而決定報警。辯方問她是否知道,被告曾主持推廣大灣區的節目《灣區生活一小時》、介紹港車北上的《Chill爽自駕遊》等,X一概表示不知道。聆訊明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