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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駿興控性侵 稱不會明目張膽索女生電話 官打斷:情境不同 提問對事主不公

【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7年前在話劇排練時結識11歲小學女生,之後涉非禮對方,並在對方13歲時發生性行為,區院審訊昨日繼續。事主供稱,被告在小休時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她考慮後答允。辯方指被告不會明目張膽當着所有人面前索取女生電話,情况如同被告不會在校門前等她放學。法官陳廣池質疑兩個情境不一樣,被告索取電話「又唔係女校男生嘅情况」,屬兩碼子的事。
事主稱不知道被告主持推廣灣區節目
事主X(現28歲)第三日作供,她稱2008年在校慶話劇表演認識被告施駿興(現38歲),被告是導師向展鴻的助手。她表示劇本仿照電影《朱古力獎門人》,她飾演工廠工人,只記得被告和其他助手帶領小組遊戲,不記得具體排練過程。
X稱被告常趁機靠近她,她間中望向被告,發現被告「借啲意」望她。辯方要求X形容被告的視線,她稱說不出例子,但記得被告的眼神。她指每次上課習慣先將書包放在椅子,被告會將橙汁放在椅子旁;她見被告眼神示意,便自行拿走橙汁。辯方盤問稱,演戲重視自由發揮,被告如何知道她的座位,她表示老師或事先編排好座位,也可能是巧合。辯方質疑她庭上「一路講,一路作」,她不同意。
X說被告在排練小休時向她索取電話號碼,稱放學後會聯絡,她遂答允,「我當時有個期待」。她說從出生至讀小六,除了家人之外沒有男性朋友,她覺得可以和被告交友,故願意給予電話號碼。辯方質疑,被告不會當着學生或導師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如同被告不會在校園正門前接她放學。法官陳廣池打斷稱,辯方套用了兩種情境,明目張膽的程度不同,提問對證人不公。
X早前供稱,得知被告參選區議會而決定報警。辯方問她是否知道被告曾主持推廣大灣區的節目《灣區生活一小時》、介紹港車北上的《Chill爽自駕遊》等,X一概表示不知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9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