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Botox誤殺案 警:被告稱治事主哮喘

【明報專訊】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2018年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九旬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案發後到場了解的警員供稱,被告向自己表示事主因哮喘求醫,曾給她服用半片藥,但當追問餘下藥片去向,被告表現得十分不適、呼吸困難,要求喝水。辯方質疑相關部分沒有記錄在記事冊中,警員稱準備記錄時因被告的狀况而中斷,當時亦不認為屬罪案現場。
辯質疑記事冊未錄
警稱因先為不適被告斟水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控方昨日繼續就被告有否干犯涉案行為舉證,並傳召現職土木工程師、時任輔警陳偉傑作供,陳指當年11月11日約下午5時06分,他與軍裝警員劉樹生到涉案診所處理一宗患者暈倒的個案,事主送院前,被告妻子拿出事主手袋,被告兒子、同為醫生的李明昇則曾問是否需跟車前往醫院。
另外,作供的劉樹生稱,他在診所詢問被告有關事主的情况、有否為她提供任何藥物或打針,被告表示事主因哮喘發作求醫,遂給她半片藥;當被問到餘下藥片如何處理時,被告表現不適,沒有回答。劉引述當時李明昇補充,原先他與母親在尖沙嘴逛街,在下午4時46分突接獲被告來電求助,遂前往診所協助急救和報案。
辯方被盤問下稱,警務人員應就刑事案件中的對話,在記事冊中抄錄下來,但內容只有李明昇的部分,劉同意,稱因被告表現不適,因此準備記錄之際,決定先為他斟水,而且「嗰一刻我唔同意係一個罪案現場」。法官郭啟安問到,據紀錄劉的口供於11月14日錄取,劉如何記得與被告的對話,劉稱是憑即時記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3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