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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豁免納樓面面積 減地庫建設發展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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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放寬私人發展項目中停車場總樓面面積的豁免安排,發展商如在地面興建不超過兩層停車場,其總樓面面積可獲全數豁免,並取消興建地庫停車場作為豁免條件的強制要求。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有發展商反映地庫停車場造價高,亦考慮到過往停車場過高會影響市區面貌,故該項措施已考慮到相關因素,盼協助降低發展商成本,加快發展流程。

戴德梁行料車位減價 測量師倡檢視樓高

戴德梁行執行董事及香港資本市場部主管高偉雄認為,業界毋須為考慮樓面面積,而把停車場置於地庫,將有助減低項目發展難度,節省發展商的項目發展成本,長遠可令車位價格變得較易負擔。香港測量師學會表示,該項措施能避免屏風樓效應,建議政府在推行相關安排時,應同步檢視並適度放寬因停車場結構而可能涉及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確保新措施能順利落實。

翻查資料,昔日用作停車場的地方均獲100%的總樓面面積寬免,不少樓宇發展項目的住用部分均被停車場樓層墊高。政府於2011年推出新的樓面豁免規定,私樓地面上蓋停車場最多只能獲豁免50%,至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放寬停車場樓面豁免安排,政府同年12月推出新安排,私樓首兩層停車場設於地下、第三層設在地面,才可獲100%樓面豁免。

(2025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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