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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地「按實補價」降成本 發展商准先付六成地價

【明報專訊】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政府簡化多項行政措施、拆牆鬆綁發展土地,其中「按實補價」容許發展商以「實際興建樓面及實際用途」釐定應繳補地價,及考慮容許可按實際開發規模分階段補繳地價。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安排只限「非住宅用地」,會容許發展商先付六成地價,在完成首期發展後10年內,再決定是否繼續完成餘下四成樓面,如不欲發展,政府會將相關基建用地儲備轉撥予其他發展商發展。有測量師行代表分析,相關安排可減輕發展商初期成本,對持續發展起很大作用。
餘下四成不續發展 可撥予另發展商
消息人士表示,「按實補價」屬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適用全港,會在今年稍後諮詢相關持份者意見,明年首季公布安排。據了解,相關安排將設轉讓限制,參與計劃發展商不得將土地「賣散」,以免餘下四成土地將來難「地盡其用」;而把須付補地價定於六成,是由於不想發展規模太小,同時要確保發展商有足夠資金流。
被問及容許發展商先付部分地價會否影響政府收入,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業權人在處理發展時「未必想一步到位」,若一開始要補十足地價或會令其「情願不做」,土地閒置將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相關措施是考慮到現時經濟環境不景,以及一些產業發展的資金流轉需要。
土地禁「賣散」 冀地盡其用
香港測量師學會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向本報表示,「按實補價」可對應發展商需求來發展。測量師行普縉總監(估值及諮詢)李雋傑回覆本報稱,此舉屬特別優待政策,雖然某程度有違「地盡其用」原則,但另一方面可推動到大大小小發展項目,始終北部都會區項目規模龐大,分階段補地價可減發展初期成本。
北都業權人准主動交地 適用未來3年徵地
《施政報告》亦提到,容許北都土地業權人主動交回政府計劃徵收的土地,以抵消其在北都新發展區原址換地或「片區開發」所須繳付的金額。消息人士表示,相關安排適用於政府擬未來3年徵收作私人發展的北都土地,以及已經徵收但未完成土地業權審查的土地,抵消金額會按照收回新界土地的的農地分區特惠補償率計。
至於短期租約固定租期現時通常不超過7年,消息人士稱未來可安排續租兩次,即最長可連續租21年,租金會按照續約時市價釐定,安排不限於北都,全港適用。
(2025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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