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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女興訟向女保安追討公屋業權 女保安:2015年起為事主父親打掃及煲湯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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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士陳美華在父親離世後,興訟向女保安討回約38%的租置公屋單位業權,女保安今午(16日)出庭作供稱,她自2015年始會到涉案李鄭屋邨單位,替陳父親陳國幫忙打掃清潔及煲湯。女保安又透露,同年3月某日陳父在家中廁所跌倒,陳美華透過WhatsApp向女保安求助,陳美華又稱她要睡覺,不想帶父到醫院。

原告陳美華(現約59歲),被告蕭榮娟為陳國(陳美華父親,終年89歲)的遺囑執行人。

蕭作供時表示,蕭於2014年在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任職保安員,主要負責入口大堂。2015年始會到涉案單位幫忙打掃清潔及煲湯。當時已知陳父需配帶儀器輔助聽力,而陳父和蕭均不懂手語,蕭主要以書寫方式與原告溝通,緊急時也會以口語溝通。

蕭憶述,2015年3月某日,陳父在家中廁所跌倒,原告以Whatsapp聯絡蕭求助,蕭到場發現陳父仍坐在地上,而原告表示要睡覺,不想帶父到醫院。蕭續說,陳父於2017年6月開始提出讓蕭同住,當時她知悉陳父還有一子,而蕭當時無想過問陳父為可不找其子幫忙,以及向社福機構尋求協助。

蕭又說,陳父在死前欲再立遺囑,委任蕭為遺囑執行人及唯一受益人。蕭透露自己支付了該份新遺囑的律師費,又向律師稱自己是陳父的「世姪女」。蕭在原告方盤問下,同意未有坦白遺囑受益人就是她本人。

另外被告方在原告作供後,向法庭表示事件曾被《東張西望》報道,而《東張》是娛樂性節目,手法煽情,並非新聞,建議法庭只作適當程度的參考,而且節目經剪輯,法庭應以庭上證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