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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高院委恒大清盤人接管許家印資產 法官指許未遵披露命令 或耗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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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日就正進行清盤的中國恒大(前上市編號:3333)清盤人,因應恒大主席許家印未有按此前高院判令要求,向恒大披露其持有5萬元或以上財產狀况,申請擔任許家印的財產之聯合及若干接管人一案作出裁决,決定對許一方資產頒下擬定接管人令(draft receivership order),意味恒大清盤人接管許家印旗下財產。

明報記者 陳偉燊

高院法官歐陽浩榮表示,代表許家印一方的律師力指,許因為被拘留等原因而未能遵照法院的披露財產命令,並認為恒大清盤人可以物色到有哪些資產屬於許家印,許的戶口亦多為單名登記,委任接管人並無必要。但法官仍認為,許未能遵守有關披露命令是問題所在,加上認為許有耗散手上資產的可能,恒大清盤人未必能確定許的總資產有多少,甚至根據清盤人的調查顯示,許及關連方透過代理人戶口持有資產,很多並非屬於許的戶口亦被凍結,因此他相信,有需要委任接管人去跟進。

恒大清盤人跟進 免工作重複

法官認為,委任接管人更能保障許的財產,並認為委任恒大清盤人處理及跟進適合,原因是許的個人事務及恒大早已緊密相連,恒大清盤人過去兩年已着手調查及掌握公司的情况,由恒大清盤人跟進許的資產,可避免大量工作重複。

為執行是次擬定接管令,及確保接管人向高院法官委任的監督律師匯報工作,藉此避免恒大清盤人處理許的個案時出現利益衝突,因此其從4個選擇中,決定委任具經驗的Messers. Wilkinson & Grist(高露雲律師行)之Keith Ho(何文基)出任該職務,並由許一方負擔堂費。

清盤案審查委員會增兩成員

高等法院昨早另舉行法庭聆訊,處理中國恒大清盤案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一事,冀藉此理順清盤流程。根據庭上透露,該委員會內已經有3名成員,高院法官陳靜芬聽畢代表律師的理據後,同意因應債券持有人的要求,在該委員會內委派另外兩名成員入內。

現時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來自人民大學的教授Shi Jingsha,作為債權人的代表。另一名代表來自中國恒大的子公司清盤人致同(香港);餘下一名代表為中信集團的長沙子公司或機構。

審查委員會的成立,旨在供清盤人直接諮詢,不用事事經過法院或全體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