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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被否決 李:研行政措施保障同志 陳弘毅稱進步 楊艾文:保障程度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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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上周大比數否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兩年暫緩期下月屆滿,政制局長曾國衞曾表明不會向法院申請延期。特首李家超昨日表示,政制局將研究循「行政措施」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認為,倘法院是要求設立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登記制度,「只可以通過立法來實現」,但認為通過行政措施擴大現有保障程度,是朝法院所定出方向的一種進步。

政制局因應「岑子杰案」判決於7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制訂「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向港外註冊同性伴侶賦予醫療和處理身後事權利,立法會上周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否決草案。李家超昨稱,同性伴侶關係是備受爭議的議題,社會和立法會內部存在許多意見,政府將研究如何透過行政措施,保障同性伴侶應享有的權利,包括醫療、遺產繼承等。

吳秋北缺席表決 李稱有溝通

行政會議成員吳秋北在表決時缺席,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曾稱行會成員需按「集體負責制」支持政府政策,認為缺席投票的成員「要向特首解釋」。李家超昨稱吳秋北一直與他溝通,但不會公開行會事務。

政制局曾言必須立法

草案出爐後,多次有議員問及能否以行政措施代替立法,政府都未明言考慮。翻查資料,政制局上月去信立法會回應公眾意見書時更表明,當局必須以立法方式制定替代框架。局方當時解釋,終院頒布政府須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即法律上獲得正式承認和保障,「僅靠行政措施或授權機制並不足以設立法律上獲認可及具約束力的機制」,亦無法符合《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積極義務。

有法律學者亦對行政措施能否符合裁決存疑。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回覆本報說,根據法庭觀點,為達到《人權法案》第14條及保障私生活權利,需在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以給予一段關係合法地位(legitimise)及必要的法律保障。他認為行政手段雖可賦予某程度的合法性,但未修改法例下行政手段能否提供充分法律保障則存疑問。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則稱,行政措施有助實現法院就同性伴侶權利的一系列判例,包括但不限於岑子杰案,但無法設立「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登記制度」;若終院裁決是要求設立前述制度,則只能透過立法實現。

岑子杰籲勇敢改革 不擬覆核

司法覆核案原訟人岑子杰表示,樂見政府為同性伴侶的應享權利走前一步,惟認為行政措施不能滿足終院裁決。他說,替代框架能讓同性伴侶在登記後「自動享有一些權利」,非行政措施能比擬,舉例指即使當局已循行政措施授予同性伴侶享有預設醫療指示的權利,但需事先授權,「程序可能相當複雜」。

終審法院訂立的兩年暫緩期將於下月27日屆滿,岑子杰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如何跟進,但不擬再提司法覆核。他期望政府勿因一次失敗便放棄滿足終院裁決,而是抱持事不避難的態度,「做一個勇敢的改革者」,繼續推動立法制定替代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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