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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事務局新規: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自我炒作 (13:46)

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正式印發《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明確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自我炒作,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宣揚異端邪教、附佛外道,借教斂財等。該行為規範同樣適用於港澳台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的網絡行為。
根據中央統戰部微信公眾號「統戰新語」文章指出,該文件是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相關規定的具體舉措,有利於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維護互聯網宗教領域良好秩序。
該「行為規範」共18條,對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絡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包括明確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絡行為,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共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明確宗教教職人員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從事宗教教育培訓,可以且僅限於通過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寺觀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進行。
對於違反本規範的宗教教職人員,由宗教事務部門會同網信部門、公安機關責令互聯網宗教信息傳播平台提供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直至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微信公眾號「統戰新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