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前男警涉向受查者借貸1.5萬被控31罪 續准保釋待安排認罪協商 (14:28)

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案件受查者借貸1.5萬元,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欺詐罪等31項控罪,案件今(16日)在區院再提訊。辯方指涉案控罪較多,申請進一步押後,以便跟控方作認罪協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麥國雄(50歲)案發時為警員,現報稱待業。被告原本被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後來控方獲准新增30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欺詐罪,涉疑詐騙貸款共逾240萬元。
據廉署資料顯示,被告於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疑向一名報稱遇上投資騙局的報案人索取貸款。被告亦在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涉嫌仍拖欠債務共逾91萬元。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