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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事主:曾摸胸無套性交

【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7年前在話劇排練結識11歲小學女生,之後涉嫌非禮對方,並在對方13歲時發生性行為。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事主供稱,被告當年將手伸入其校服內摸胸,她有感被告比自己年長,所以不敢出聲。事主又稱,後來與被告重逢交往,被告明示及暗示想發生性行為,她硬着頭皮照辦。
17年前話劇表演結識 事主當年11歲
被告施駿興(現37歲)被控兩罪分別發生於2008及2011年,事主X(現28歲)以視像系統作供。X稱2008年讀小六時,在校慶話劇表演認識被告,被告是話劇導師助手。她說當時不知被告全名,稱呼他為「PC哥哥」,而被告常找她聊天。此外,被告每次排練都為她買橙汁,加上兩人常以手機短訊聯絡,形容兩人關係曖昧。
非禮事件發生於2008年11月,X稱被告等她放學,帶她到高山劇場前的椅子聊天,兩人談及學業和工作,其後被告要求她坐在其大腿上,將手伸入她校服內,猶如手握氣球一樣摸她胸部;被告同時吻她的頸和耳朵,令她感不適,她嘗試推開被告,但無出言反抗。她說被告是可以信任的人,「佢(被告)比我大個,所以我要配合佢,佢想做嘅嘢,我就畀佢去做」。
怕遭摸不再聯絡 後重遇成情侶
X說事後害怕再遭被告撫摸,兩人不再聯絡。至2010年10月,被告在社交網站宣傳所屬劇團的話劇《回憶是美好的》,X相約友人看劇。她說被告謝幕時認出她,兩人在後台聊天,分享近况,被告問她「冷氣凍唔凍?」,並脫下外套幫她穿上,令她有心動的感覺,兩人成為情侶。
感二人關係穩定 「想滿足佢嘅需要」
X說交往期間,被告多次暗示想發生性行為,例如說兩人是夫妻關係,「兩公婆就要玉帛相見」;當時13歲的她不明白何謂玉帛相見,查字典才知意思。2011年2月14日情人節,被告向她贈送玫瑰花燈,更稱下個月的白色情人節「需要一啲白色嘅嘢慶祝」。她稱內心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但感覺兩人關係尚算穩定,「想滿足佢嘅需要」,遂硬着頭皮赴約。
同年3月14日,X前往被告天水圍寓所。她說起初和被告躺在牀墊上聊天,之後被告吻她耳朵、摸她胸部和陰道,並捉住她的右手自瀆。她說被告嘗試將陰莖插入她的陰部,其間無用安全套。控方開案陳辭稱,事件是X首次和被告發生性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9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