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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網信辦倡機構用數字人幣跨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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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周六(13日)公布《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應用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當中提及探索使用數字人民幣等新型支付方式開展跨境支付,積極穩妥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

提高運輸數字化 降物流成本

網信辦指出,為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推廣應用、提高貨物貿易和運輸數字化水平、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保障電子單證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等,有關部門起草了規定,收集意見反饋直至10月13日。

規定指出,電子單則為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貨物運輸、倉儲,以及貨物保險等法律關系的單證,當中包括電子海運單等。規定亦提到,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據電子單證特點,探索使用數字人民幣等新型支付方式開展跨境支付,另亦同時鼓勵貨物貿易、物流,以及金融等領域機構和企業於開展業務時,認可且使用電子單證,提升業務應用數字化水平。

其中一條守則提到,電子單證系統營運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確保電子單證系統和電子單證的網絡安全。另一守則亦指出,電子單證系統營運商及使用者於處理電子單證資料時,應加強電子單證資料分類分級保護,維護電子單證系統使用者及相關主體的個人資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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