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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例未提僭建物 議員:僱員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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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船廠位於青衣担杆山路的地段內有4個兩層高僭建物,懷疑搭建物為辦公室和貯物用途。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處所佔用人亦須確保在處所內受僱的人安全及健康。有保險業界和立法會議員向本報表示,現行法例雖然沒有提及僭建物,但只要僱員是因公受傷亦會受保障。

物業投保 保險業:會影響賠償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購買勞工保險屬法定要求,僱主本身要為僱員投保,而不論工作環境如何、場所內是否有僭建物,若僱主向僱員提供一個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僱員一旦因公受傷亦會受到保障,保險亦會在僱員獲證明是因公受傷後作出賠償,其權益不會受損。

不過,劉佩玲表示,因應近年天氣狀况,不少僱主會為自己的物業購買一些商業綜合或責任保險,以保障其物業和貨物。她指出,相關保險內有責任條款,會要求業主確保沒有僭建架構或私下改建,因此如物業內有僭建物或改動架構,會影響保險賠償。

勞聯主席、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林振昇則說,現行與職安有關的法例中未直接提供僱員在僭建物下工作的情况,有時候僱員會在不知情下接觸僭建物,甚或在僭建範圍工作。他表示,條例雖沒有列明,惟僱主和處所佔用人或會因沒有為員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而觸犯法例,他建議政府應作出呼籲和宣傳,要求僱主多加留意,避免僱員在僭建物工作。不過,他強調在現行僱員補償條例中,若僱主有指示僱員工作,即使僱員在僭建物範圍工作而受傷,亦會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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