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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和醫院實習護士涉偷病人財物被控14罪 控方申請轉介至區院審理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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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和醫院一名男實習護士涉去年9月至10月間,在養和醫院盜竊病人和醫護的手提電話、現金及信用卡,涉款逾9.8萬元,原本被控9項盜竊罪及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日(12日)到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控其中一罪,修訂餘下14罪為盜竊罪,並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案件將於10月2日在區院提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梁浩鋒(27歲)報稱養和醫院二年級護士學生。他獲准以10萬元保釋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繼續保釋外出。

已修訂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間,在養和醫院及香港某處,偷取一部手提電話、11張信用卡、6500元現金,及盜竊該些信用卡帳戶內可供使用信用限額合共約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