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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3歲男與中二生肛交認罪 「唔知佢未夠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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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23歲男子去年與男童發生性行為,及後向對方發送微信短訊稱「真的很對不起」,昨於區域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餘下一項非禮罪獲准「存檔法庭」處理。法官表明判監無可避免,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求情和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並嘗試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事主患自閉 官擬索創傷報告

辯方庭上表示,被告石權(案發時22歲)前晚背痛不適,申請短暫保釋外出求醫,稍後正式還押。暫委法官周燕珠表示本案判監無可避免,提醒被告「不要以為你(被告)可以消失」,若缺席聆訊,法庭會頒拘捕令。在法官提問下,控方稱事主X已經向前看,不願重溫事發經過。法官着控方問清楚X的意願,嘗試索取X的創傷報告協助量刑,另批准被告保釋至下周二提訊,10月31日處理求情和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1月在港鐵九龍站附近的巴士總站,向X(案發時13歲)問路。X是患自閉症的中二男生,被告自稱16歲和自我介紹為Ken,兩人交換聯絡方法。

事發於去年3月20日晚上,被告約X吃飯,後稱要回家晾衫,X跟隨被告返回油麻地寓所。被告問X有否自瀆和「我可以嗎?」,X均表示同意。不久被告在客廳脫褲為X口交,並在睡房要求X自瀆。被告將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肛門,其間無戴安全套,X感疼痛。之後兩人穿回衣服,被告帶X乘車回家。

X回家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表示「對唔住,我做錯事,我哋係雙方同意先發生性行為,但我唔知佢未夠16歲」。警方檢取X的手機微信和聊天平台Discord對話,X曾說「我媽媽發現了」。被告多次向X致歉,說「保證不會再見面了」、「希望能原諒」、「真的很對不起」等。

【案件編號:DCCC 1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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