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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惟彬:天水圍母子墮樓慘劇沉痛教訓:追逐政績也不能忽略人性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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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一對精神病患母子被指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資產,在被要求遷出後,先後自殺身亡。這宗悲劇反映任何政策或規例,即使以公眾利益為名,若缺乏人性與酌情考慮,隨時會引發沉重後果。

眾所周知,打擊濫用公屋乃這一屆政府重點執行的措施。為此房屋署更設立獎金,鼓勵市民舉報疑似濫用個案。誠然,政策本身沒有不妥,善用公共資源更是正確事情;但要小心的是,為了追求效率與政績,執行者可能忽略了每宗個案的特殊需要與狀况。

搬遷與法律程序折磨精神病患

以這悲劇為例,根據報道,兒子在申請公屋前,確實有買賣新界土地的紀錄,而他亦沒有如實申報。不過,他被確診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只要對這病患或精神復元人士稍有認識,都不難聯想到,上述交易是否真的由兒子完全作主?還是可能另有別情?會不會有人利用他的身分做交易?

有讀者或會質疑,房屋署不是偵探,沒有責任調查究竟;只要按程序公事公辦便可,沒什麼值得詬病。不過,既然房屋局長何永賢稱當局在事件中已「人性化」處理,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又認為房署的做法已是「情理兼備」,要達至這些標準,處理每宗違規個案時,自然要考慮個別家庭狀况與背景。

事件中的母子分別有精神疾患,並屬綜援戶,只要從人性化角度推想,不難預計搬遷對兩人的影響,尤其是不利於精神復元,有機會令病情惡化甚至復發。事實上,青山醫院的信件也證明了這一點。據報道,房署於去年11月首次發出搬遷通知前後,未見主動了解這家庭的情况;甚至要待3個月後,即當事人的上訴被駁回之後,才轉介社工跟進。這算不算是後知後覺?

在這宗悲劇中,最觸動筆者的情節,是首先自殺的母親於遺書中提到自己「好辛苦」,反映了引發其自殺想法的,並不單是擔心失去家園,還包括被通知要搬遷的過程中,與房署及公務人員周旋,以及那個折磨人的上訴程序。心理學理論早已指出,涉及法律程序與搬遷是兩個很主要的壓力來源,而對於精神復元人士的壓力只會更大。

筆者曾經從事有關精神健康的個案工作10年,也曾見證不少案主因為搬遷或涉及法律程序而飽受困擾,更曾有案主因被捲入家庭成員的爭產官司,不堪壓力而自殺身亡。而在這次事件中,母子倆上訴失敗後,房署人員明知前者深受情緒困擾,仍繼續按「既定程序」發信催促搬遷,甚至連死者女兒提出不要直接發信予母親免刺激病情,也不回應其訴求。在按照程序辦事的同時,他們無法理解這一封一封「冰冷」公函對精神復元人士的影響,確實可能會令他們的負面情緒進一步加劇。

距「人性化」處理仍很遠

政府強調,社工接手跟進後已打算安排兩母子入住中轉屋,這本身已是具人情味的表現。只是他們可能不知道,對於備受精神情緒困擾的人,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非常重要。兩母子於涉事單位居住多年,早已適應單位以至整個社區環境,建立了一份安全感;突然被通知需要搬遷,自然要承受極大壓力。

總括來說,這宗悲劇反映房署以至政府人員,對於精神復元人士之需要的敏感度,可說是非常低;距離何局長所說「人性化」處理,有一段很長距離。汲取慘痛教訓,唯望房署會如其聲明所言,深切檢討現時做法,在追逐數字之餘,滲入更多酌情和人性,讓我們重見一個溫情社會。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講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丁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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