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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被指綁架六旬商人 陪審團裁定其中兩人罪成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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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商人於2020年遭綁架上車,有人要脅家屬交出120萬贖金。4男分別被控「將某人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及搶劫等罪受審。高院陪審團今(1日)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裁定其中兩名被告罪成,負責駕車接應的被告罪脫,另一人則早前已認罪。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以待辯方準備書面求情陳辭,所有罪成被告還押。

被告為廚師胡烱豪(37歲)、司機莊梓峯(37歲)、清潔公司僱員蔡家寶(35歲)及無業的歐陽俊雲(40歲)。6男1女陪審團裁定蔡家寶所有罪名不成立,另裁定胡烱豪「將某人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罪成,莊梓峯則綁架罪成。​​歐陽俊雲則已承認搶劫及綁架罪。控方指,胡、莊、歐陽分別有7項、4項以及16項案底。

控方開案陳辭指,本案源於胡烱豪、胡的胞弟與事主梁金有的商業糾紛,胡向梁追款不果。梁於2020年7月2日步出灣仔駱克道街市,遭4名男子強行帶上客貨車,包括胡、莊、歐陽及一名不知名人士。車上有人以牛肉刀指嚇梁,將梁的眼鏡打爛,並搶走梁的銀包。

客貨車駛至石澳鶴咀時爆胎,蔡駕駛另一私家車到場,將梁接載到大角嘴酒店。胡致電梁的妻子,著她匯款120萬元至其銀行戶口,但她沒支付續金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