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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高層涉體育園等項目行賄罪不成 惟串謀捏改帳目罪成候判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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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成泥水」工程董事涉就啟德體育園及將軍澳入境事務處地盤等項目,向工程承建商行賄100萬元,因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受審後今(29日)在觀塘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該罪不成立。此外,上述「利成」工程董事,另被指串謀另外兩人偽造帳目,該名工程董事和另一被告被裁定罪成,餘下一人罪脫,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判刑,其間兩罪成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本案共有4名被告,首被告吳和能(工程承建商「協興建築」時任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早前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庭上透露他早前離世。次被告姚樹穩(「利成泥水」工程董事)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姚另跟第三被告麥鴻藻(「利成」董事)和第四被告姚順全(紡織公司「順發貿易」東主),否認串謀揑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文件。

就著姚樹穩面臨的「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指姚於2021年7月,把載有現金100萬元的環保袋交予吳和能作為「甜頭」,讓「利成」在啟德體育園等項目獲得優待。此外,控方依賴兩人就不同項目的WhatsApp信息舉證,例如,姚曾向吳稱「能哥協興是否無比標我落」;吳則曾向姚表示,「早晨亞穩,單嘢不樂觀,很抱歉,盡了力」。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拒絕接納辯方稱,姚樹穩向吳和能提供的100萬元現金屬借貸,但無法肯定吳曾主動向姚提供內部情報,亦不能肯定吳對於姚就「協興」建築事務的查詢有問必答,裁定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脫。

至於3名不認罪被告共同面臨的「串謀揑改帳目」罪,控方指稱,3人連同麥鴻藻的兒子、不屬本案被告的麥志遠,一同揑改「利成」帳目,令稅務局少收1460多萬稅項。

梁官分析證供指,姚樹穩及姚順全曾協議在會計文件虛稱「利成」向「順發」購買瓷磚,以誇大「利成」營運成本,減少稅收,而兩人分別作為「利成」董事和「順發」東主,必然知道有關文件內容屬虛假,裁定兩人罪成。至於麥鴻藻的罪責,梁官指麥不諳英語,亦不懂用電腦,案中也無證據顯示他了解「順發」的狀況,裁定他罪脫。姚樹穩和姚順全的案件將於10月6日判刑,兩人獲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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