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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規劃大綱 城規憂人才公寓太小 細節交項目倡議人決定 恐難落實設計

【明報專訊】城規會昨開會討論新田科技城創科用地《規劃及設計大綱》草擬本,有委員質疑大綱欠細緻規劃,過多將設計交予創科用地的項目倡議人,憂慮設計無法付諸實踐,專業團體或不「收貨」。規劃署提及預料可提供6100萬平方呎樓面面積,並提供約6400伙人才公寓,有多名委員關注人才公寓位置,亦有人質疑公寓面積太小,恐欠吸引力。
規劃署草擬的新田科技城《規劃及設計大綱》中,創科用地約210公頃,主要提供發展空間容納各種創科用途,包括研究與發展、生產活動、人才公寓及商業零售配套,包括5個集群(見圖),其中最早發展集群將在2026至27年分階段交付給科學園發展及營運,現時該公司正進行總體規劃研究,最早今年第三季可完成。
創科用地210公頃 分5集群
大綱對項目規劃和設計要求主要包括主要用途、配套設施兩項,規定集群主要用途應用於發展生物健康科技、人工智能和機械人、微電子與智能設備及先進產業,如新材料等,配套設施則包括專業服務、餐飲零售、會展場地等,以及人才公寓。規劃署稱為滿足創科多樣化需求,創科用地項目倡議人經創科局同意後,可靈活決定創科用途、配套用途或混合用途的組合,有關細節須載於總綱圖提交審議。
委員梁家永關注政府如何確保倡議人遵循大綱要求,政府代表回覆時表示,發展局轄下會組成特定委員會審批倡議人提交的總綱圖,特定委員會暫由政府各有關部門組成。另一委員鄧寶善則關注大綱圖中寫明諸多限制,卻未對倡議人及其規劃設計有較多着墨,若全數交由倡議人涉及,或會被質疑可信度。署方回應時強調,政府希望為項目倡議人提供最大彈性,但其提交圖則須滿足大綱要求;又稱當局在大綱中亦對區內設計有「應用性」指引,舉例會要求倡議人提供區域間連接路等。
城規委員憂面積如劏房
人才或傾向返深圳居住
對於人才公寓的規模,政府代表表示,現時尚未訂明人才公寓單位的面積,但根據預料新田科技城的公寓和河套區建成的面積相若,視乎一房或兩房,建築面積介乎23至45平方米不等;又預料人才公寓分散式分佈,當局會堅持將其置於每個集群南部,遠離生態敏感區位置,規模則須因應倡議人需要和建議決定。
委員黃煥忠認為,人才公寓若計實用面積或僅百多平方呎,恐無異於劏房,對內地人才欠吸引力,人才或傾向返深圳居住。
涵生態保育城鄉共融元素
另外,大綱圖強調生態和保育工作,最新草擬大綱特別將生態保育、城鄉共融及藍綠元素的設計元素加入相關集群,例如在集群1會保留重要的傳統鄉村文化資源,如當中位於洲頭「盤古王」及旁邊大樹,以及提供多用途公共空間供村民及其他人士使用。
署方續指出,大綱亦關注鄰近濕地、雀鳥飛行路線/走廊的生態易受影響區的設計要求,擬議在集群2至4內保留3公頃保留/修復池塘面積,已規劃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周邊預留設2.5公里長、35米闊、約9公頃的生態界面,以優化濕地連結性;在集群3及其他部分毗鄰鷺鳥林及主要雀鳥飛行航道的創科用地中,部分地區設階梯式建築高度,並向米埔隴村鷺鳥林的雀鳥飛行路線遞減,建議降低建築物高度約10%至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