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辯:《蘋果》圖糾正《逃犯條例》錯誤 官:媒體塑錯誤觀感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借代高院)結案陳辭。辯方就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與煽動罪的關係陳辭稱,修例事件反映政府有錯。法官關注,大眾當年以為修例會使他們被即時引渡回內地,此錯誤觀感或是媒體塑造而成;辯方說法庭毋須探討市民有否被誤導。此外,辯方重申,「政治沒有絕對正確或錯誤」,需有不同光譜的媒體促進公開討論,並提供《蘋果》文章作為例子,顯示《蘋果》有意糾正施政錯誤。
辯:不同光譜媒體促進公開討論
部分涉案文章被指與修訂《逃犯條例》有關,法官李運騰日前着辯方思考涉及修例的刊物與煽動罪的免責理由的關係。辯方昨第五天結案陳辭,李官問政府在修例事件中有何過錯或受誤導,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回應稱,當時政府在諮詢不足、市民憂慮和強烈反對下仍然推行修例。李官質疑「誤導」一詞牽涉價值判斷,而「政府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並問若然情况調轉,是公眾受媒體誤導,辯方有何回應;法官杜麗冰亦稱,「如果我記憶無錯」,當年大眾以為修例會使他們即時被引渡至內地,但事實上是要經過一些司法程序,該錯誤印象是由媒體造成。
官質疑用字「邪惡」製造敵意
辯:人們也稱政治人物「白癡」
辯方以〈蘋論︰以響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為例,稱《蘋果》文章和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的證供均顯示,《蘋果》有意糾正政策錯誤。辯方重申政治無分絕對正確與否、媒體有不同光譜,相反的觀點可由其他媒體帶出,市民在掌握不同資訊後能形成自己的意見。李官關注,《蘋果》有文章形容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邪惡」,是否製造敵意;辯方回應,人們也會以「白癡」等稱呼政治人物,李官反駁「但不代表可以接受」。
涉及《蘋果》的兩罪陳辭完畢後,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就牽涉從犯證人陳梓華、李宇軒,及「重光團隊」的另一項勾結罪陳辭稱,此罪關乎是否有證供顯示,在《國安法》實施後黎同意跟共謀者繼續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辯方就控方引用的數個例子回應(見表),包括陳梓華於2020年7月發信息,感謝黎為初選所做的一切,黎回應說「這是個奇蹟」,但無着陳停止執行「國際游說四部曲」等;辯方反駁,初選與制裁等行動無關,黎亦沒有道德和法律責任告訴陳不要犯法。
控方又提及重光在「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工作,例如李宇軒協助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成立IPAC衛星組織「JPAC」;辯方稱控方在審訊中沒詢問李宇軒及陳梓華,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後的行為,是否跟黎達成的協議有關,控方指控黎在《國安法》後堅定不移推行協議屬不當結論。
辯稱「戰鬥」可在合法框架內
李官關注,2020年5月黎智英和陳梓華在WhatsApp談及《國安法》,當時陳說擔心黎及其家人等的安全,着黎「務必謹慎」,黎回覆稱一旦參與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着辯方回應此事例;辯方解釋,準備好戰鬥到最後,可以指在合法框架內戰鬥到最後,不能假設「戰鬥到最後」包括從事違法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