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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過度索社工「居港證據」 註冊局:非居港始須多填

【明報專訊】社總稱,社工註冊局發信要求社工提供子女居住、就學資料,僱主的地區資料以確認是否居於香港,質疑做法或侵害私隱,合理性存疑。社工註冊局昨回覆本報承認,曾向個別註冊社工發問卷以核實是否符合條例規定須通常居港,又稱按問卷內容要求,只有在相關者已確認並非居港方須進一步提供資料,包括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主要家庭成員所在地,惟未要求提供「子女居住、就學資料」。
社總本月11日於社交平台稱,得悉註冊局發信要求社工提供子女居住、就學資料,以及僱主地區資料,認為做法合理性存疑,若註冊局僅為確定同工居住地,申報住址並附上證明足以達成目的,毋須涉及子女居住及就學情况或僱主地區資料,認為蒐集信息不符比例,對社工造成不必要心理壓力。
社總質疑蒐信息不符比例
社工註冊局回覆本報稱,據現有條例,註冊社工須通常居於香港,如註冊局認為任何註冊社工已不再通常居港,註冊主任可於註冊紀錄冊註銷其姓名。註冊局承認,為履行上述法定職能,曾因應個別情况向個別註冊社工發出「通常居於香港」問卷以核實,又說在考慮相關者是否符合通常居港規定時,局方有責任考慮一切相關情况。
稱問非居港者子女所在 無問居住就學
社工註冊局表示,按該問卷內容要求,只有在相關者已確認非居港下才須進一步提供資料,包括須確認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主要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在地,惟該問卷未有要求提供「子女居住、就學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