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七旬漢扼斃精神病女誤殺罪成囚4年8個月 官:被告長期受女兒激怒可「法外施恩」 (12:00)

七旬男保安涉2022年3月某日凌晨在家徒手扼斃患精神病的32歲女兒,原被控謀殺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並一致裁定他基於激怒而誤殺罪成,案件今(6日)於高等法院判囚4年8個月。法官形容案件為悲劇,考慮被告長期遭受女兒激怒,法庭可以「法外施恩」(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法官提及被告已還押3年5個月,料很快刑滿獲釋。
陪審團早前裁定,70歲被告陳桂生基於激怒(provocation)而誤殺女兒陳杏詩罪成。法官胡雅文今判刑表示,考慮控辯雙方證人形容激怒的性質,認為被告遭事主長期激怒的反應,並非與激怒程度不相稱。
法官表示,誤殺罪無量刑基準,視乎情節而定,法庭有責任對於非法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判處與情節相稱的刑期。惟法官認為,本案對所有人而言都是悲劇,是一宗可以「法外施恩」的案件。法官採納7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最初承認基於激怒而干犯誤殺罪,可獲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判囚4年8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前妻及事主同住旺角海富苑單位,事主患自閉症、強迫症、躁鬱症、亞氏保加症及學習障礙,失業6年。事主常就瑣碎事大吵大鬧,包括不允許被告用廁所和騷擾他睡眠。被告坦言案發前兩年間想過殺害女兒,「再係咁我覺得自己會精神分裂」;當日女兒阻止他小便,又用雨傘擊打他,他「忍無可忍」,形容為「最後一根稻草」。
精神科醫生分析,被告因受女兒長期肢體和言語虐待,患上中度適應障礙症,事主的行為或超越被告能忍受的「紅線」。審訊中被告的前妻和幼女分別以控方和辯方證人身分作供,幼女稱事主曾阻止被告回家,被告因此躲在後樓梯,家中如有「計時炸彈」。前妻則形容被告比自己更能容忍事主,又透露曾向家庭中心求助,但輪候4年女兒仍不獲分配宿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