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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與智障女非法性交 34歲男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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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時34歲已婚醫院運送員,涉前年在賓館兩度跟智障女子非法性交,又企圖與對方肛交,被起訴「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等3罪受審。案件昨於暫代區域法院的屯門裁判法院裁決,男子獲裁定3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表示,被告與事主在網上萍水相逢,單憑雙方有限的接觸,被告未必知事主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被告方金明否認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罪受審。控罪發生於2023年,事主為智商58分的女子X,其整體心智年齡等同10歲。

官信被告未必知對方心智情况

暫委法官鄧少雄裁決稱,從審訊過程見到X作供的表現及反應,除非先入為主地了解X的背景,否則單憑觀察表現,未必知道她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法官表示,X案發時能即時回覆被告的信息,無法反映她有任何異常之處。

法官認為被告與X在網上萍水相逢,被告沒有詢問X的背景,她也沒有主動披露自己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法官稱,X整體表現與常人分別不大,普通人單憑有限的接觸,未必知道或有理由懷疑她是智障人士。就辯方力陳被告未必懷疑X是智障人士,法官認為辯方案情並非沒有憑據,而是有信息往來的證據支持。

【案件編號:DCCC 12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