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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勒索及強姦性伴侶判囚9年 官斥要脅行為卑鄙無恥 (13:22)

曾因以裸照勒索女子被判囚17個月的35歲男子,另涉多次勒索一名希望跟他終止「性伴侶」關係的女子,經審訊裁定一項強姦罪、兩項以威脅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兩項勒索罪,以及三項盜竊罪成,今(30日)於高等法院判囚9年。法官表示,被告揚言要事主「留意『連登』成人台」,案中無證據顯示他確實在連登討論區發放事主資料,惟他藉發布資料要脅性交,行為卑鄙無恥。
庭上透露,被告黎逸邦(現年35歲)曾任侍應及店鋪經理。法官游德康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常光顧高檔餐廳和有賭博習慣,曾拖欠逾10萬元債務,靠母親幫忙還債。專家認為他欠缺同理心、對女性懷有敵意,具高風險重犯性罪行,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培養人生目標。
法官表示,被告在區院勒索案件保釋時犯下本案,甚至在區院案提訊10天後,使用同一交友平台結識本案事主X,部署勒索行為。法官將被告保釋期間再犯視作加刑因素,以收阻嚇之效。針對強姦罪,法官指被告強姦X時無用過度武力,考慮X無承受重大心理困擾,就該罪名採納5年量刑起點,因被告保釋期犯案等加刑。
法官續指,被告以公開裸照為名威脅X和他性交,X為討好他而支付數萬元;法庭不確定被告是否確實持有裸照,但二人曾在酒店性交,被告有機會偷拍X,他捏造裸照和實際管有裸照的罪責無分別。法官斥被告手法卑劣,利用X害怕聲譽受損為由勒索對方,考慮被告重犯風險高而進一步加刑。法官就威脅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判囚6年6個月,勒索罪判囚3年6個月。
餘下的盜竊罪,法官指X相信被告持有其個人資料,為了讓被告「下返啖氣」而付款,陪審團肯定被告從來無還款意圖,故將被告定罪。法官考慮涉款4.9萬元金額不大,各採納18個月為盜竊罪量刑起點。法官認為,被告判囚9年足夠反映整體罪責,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