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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英修《引渡法》被疑恢復與港合作 大臣:純為完成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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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英國政府近日提出修訂涉及香港的引渡法例,在當地引起爭議,英國內政部昨否認會與香港於移交逃犯恢復合作,重申將繼續中止協定。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一直以來在中央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執法合作及司法互助,政府會一如既往適當處理相關事宜。

剔出協議 改列可「特別引渡」

英方在修訂中建議將香港剔出《引渡法》中雙邊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名單,改為可按第194條「特別引渡安排」,逐案處理移交申請。據現行機制,194條適用於無移交協定地區,中國內地屬此列,特別引渡須國務大臣審批及繼續經法庭審批。過去台灣也曾尋求移交潛逃英國的英商林克穎但遭法院駁回。

修訂引起在野保守黨及部分在英團體批評,質疑變相恢復對港移交逃犯合作;《泰晤士報》更以「可令中國由英國引渡異見人士」為題頭版報道。

港府:停與英協定至今未變

保安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Dan Jarvis)透過內政部回覆查詢稱,英國將恢復與港合作的說法「完全錯誤」,修例純粹是完成「切割」英國與香港的機制,令中止協定在法律上生效。他其後再向英國傳媒補充,絕不容許基於政治動機引渡在英港人或其他國籍人士。

特區政府發言人稱,按中央指示,特區2020年7月暫停港英移交逃犯協定,至今未變。據政府數字,2019年至今特區向外地移交了3名逃犯,外地向特區移交了3名逃犯。

香港原先與19個地區有雙邊移交逃犯協定,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英國及美國等9個國家中止協定,餘下10國的協定仍生效;另外已簽署的法國決定不核實,協定至今未生效。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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