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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噪音案被告上訴

【明報專訊】大坑西邨一名男居民涉利用擴音器播放對重建的不滿及訴求,早前被裁定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傳票控罪罪成,被判罰款1500元。他昨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並稱「百分百」不是擺放擴音器的人,所以噪音不是由他製造。暫委法官李俊文稱,會在3個月內就上訴結果頒判辭。
上訴人為黃桂強(66歲,圖)。控罪指他被人告發於2024年6月4日晚上,在大坑西邨民泰樓1樓及2樓梯間造成噪音,而該噪音對警員潘國輝是煩擾的根源。黃自行陳辭時指出,擴音器由一眾居民合資購買,稱「唔係我買(擴音器)」、「唔係我製造噪音」。他表示很多留守居民年紀超過70歲,66歲的他算年輕,故由他任溝通代表,而在擴音器上寫他的電話號碼,只代表他會負責向查問事件的人解釋。
【案件編號:HCMA4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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