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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的士保險索賄 中銀保險前職員囚4月

【明報專訊】一名中銀集團保險前職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他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林子康稱,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最終雖沒成功收取賄款,但社會絕不容忍貪污賄賂,法庭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被告黃嘉榮(39歲)為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前團隊主管,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發期間為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萬和保險。
2022年中,萬和保險一個客戶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萬和保險一名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費由45,500元下調至40,000元,或提升該公司佣金至7.5%。案情透露,被告向董事表示,會協助萬和保險在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對方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該名董事無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
【案件編號:ESCC 3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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