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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被游說 續約67月電訊服務 消委料涉長者投訴增 籲電訊商講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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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屢見電訊服務糾紛,消委會過去3年半接獲1.1萬宗投訴(見表1),當中有個案涉及長者被游說續約67個月、月費約600元的合約,亦有個案因「Wi-Fi蛋」無法在海外使用要求退款,商戶稱需「365個工作天」處理。消委會認為,商戶有責任加強員工培訓,遏止過度銷售,並訂立合理退款時間。消委會投訴及諮詢總監馮子茵認為,涉及長者的投訴會愈來愈多,提醒長者處理合約時應留意合約條款或找家人陪同,電訊商亦應多照顧長者需要。

消委會接獲一宗投訴個案涉及長者被游說續約。投訴人王先生的八旬父親過往一直選用月費低於100元的手機電訊服務,但去年王父與門市職員簽署一份為期逾5年、月費約600元的合約,包括478元基本月費及18元隧道費,另有多項收費服務,包括一個副卡號、兩組漫遊數據通行證、兩組漫遊語音及數據組合,合約同時附送4組雲端儲存空間,如3個月免費試用期後不取消服務,將收月費60元。

公司稱已解釋條款 調停後服務全撤

王先生質疑門市職員明知父親不需要副卡、亦無外遊習慣,卻推銷不合適且價格高昂的服務,加上多項服務性質相近,質疑涉及過度銷售,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商戶更換合適月費計劃或無條件終止合約。涉事公司回覆消委會稱,門市職員有向王父解釋所有條款,但為表善意,願意取消副卡;王先生不接受。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向通訊辦報備跟進,同時再就王父的經濟損失與涉事公司調停,最終公司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

Wi-Fi蛋失靈 按金「365工作日後」退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杜小姐今年初預訂B公司「Wi-Fi蛋」於日本使用5天,租金120元,另須繳交1000元按金,惟抵埗發現裝置無法連接網絡,B公司確認會全額退款,但她歸還裝置後久未收到退款,對方引用服務條款稱,按金會在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日後」退還。事主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未能聯絡B公司調停。

過去3年半涉額最大的投訴個案發生於2023年,投訴人於約旦公幹時誤以為漫遊數據通行證可於當地使用,返港後被收費20萬元。電訊公司解釋稱約旦不屬該通行證覆蓋地區,投訴人不滿該公司無提示及警告,但由於該通行證經公司名義開立,超越消委會可處理範圍,會方建議投訴人另尋法律意見。

馮子茵指出,消委會過去3年半接獲的1.1萬宗電訊服務投訴,有937宗涉及長者。她認為由於長者開始習慣上網及使用通訊軟件,相信涉及長者的電訊服務投訴會愈來愈多,提醒長者處理合約時應留意合約條款或找家人陪同,電訊商亦應多照顧長者需要,例如清晰講解條款及放大合約字體等。消委會提醒,市民應按實際需要選擇合適計劃,勿單憑廣告或銷售人員推介決定,並應保存合約作日後憑據。

明報記者

(消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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