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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遭綁架圍毆拍裸照強姦 4童黨受審 控:首領要脅友人桃色敲詐 事主阻止惹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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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3歲女童於2021年聖誕節被一群童黨綁架並圍毆、被迫拍攝裸照,後遭童黨首領強姦,3男1女被控綁架、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強姦共4罪,4人否認控罪,昨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在開案陳辭指出,首被告要脅事主的友人做「仙人跳」桃色敲詐,事主為友人出頭而得罪首被告;案發時事主剛分手的前度配合童黨,約會事主見面,讓童黨在街頭綁架事主。

4名被告依次為中學生陳宏烽(被捕時17歲,下同)、兼職跟車工人林佑澄(16歲)、15歲李姓女生,以及職業訓練局學生張浩錀(17歲)。4人同被控於2021年12月25至2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物,違反X的意願下以武力將她非法帶走,在25日於尖沙嘴山林道23號某室內襲擊X致造成她身體受傷害,及以流動電話製作X的兒童色情物品。陳另被控於12月26日在上址強姦X。

網上認識黑幫 常與家人失聯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事主X生於單親家庭,升讀中學後從網上認識一些有黑社會背景的人,經常逃學及與家人失聯,其母親常報警稱X失蹤及找來社工輔導X。惟控方強調,即使X背景如此,她擁有與一般人無異的法律保障。

前度藉故約晤 事主被挾走

控方稱,首被告陳宏烽又名「四條」或「將軍」,涉案童黨數十人均為他的手下,包括第四被告張浩錀;次被告林佑澄是X的前度,兩人在案發前剛分手,因為林思疑X仍想念她另一名前度C.W.K.,而後者正為第三被告姓李女生的現任男友,李亦擔心C.W.K會與X復合。

控方指本案源於X的一名女性友人被陳要脅做「仙人跳」桃色敲詐,X要求陳停止該些行為,陳卻指摘X「多事」而令他損失2萬元,要求X賠償。至案發的聖誕節,林藉故約X到旺角見面,他打招呼後消失,陳與張及數名手下捉住X,要求X乖乖跟着走,否則對她動粗。及後他們將X帶到涉案商業大廈單位。

控方續稱,X抵達單位見到林與李。其後4人將X帶到單位一間房間,威迫X脫光衣物及拍攝其裸體,李與數名女子打X頭部、踢X下體,以及淋潑茶和啤酒,其間李審問X會否與C.W.K.復合。眾人離開後,陳要求X陪他喝酒,並於翌晨在單位內強姦X。

母見神色異 通知社工

控方指X離開單位後與她認識的黑社會人物見面及投訴事件,一名叫「智誠」的男子陪X前往他「契妹」住所休息,惟該男子卻在X入睡時要求與X性交。X回家後,母親見X神色有異,通知社工。X向社工和盤托出事件,警方介入處理。控方透露,「智誠」早前在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判囚12個月。

【案件編號:HCCC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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