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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足球員涉姦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請重審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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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超前足球員葉嘉宇(圖)被指於2021年接載未成年女生到大潭水塘,並在車上強姦她。葉原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判囚5年3個月,後來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認為案件性質嚴重,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申請重審,上訴庭昨日展開聆訊。葉的一方表示,葉已與球隊簽新合約,冀展開新生活。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批出重審申請。

律政司稱案件性質嚴重 為公眾利益着想

重審申請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和彭寶琴處理。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代表,她認為有足夠證據將葉定罪,而事主女子X願意再作供。

上訴庭早前就葉的上訴頒下判辭,提及X或反抗得不夠強烈,而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就葉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法官彭寶琴昨引述證供指出,X稱曾向葉表明不想性交,「但佢(葉)係冇聽到」。彭官問是否能確認X所指的是葉未能聽到,抑或不聽從她的說話;律政司一方承認難以確認。

葉的一方則認為X的證供不夠清晰,且本案拖延已久,葉在上訴得直時已服刑21個月。葉一方又表示,葉善用時間並努力展開新生活,包括進修及於本月與球隊簽約,冀法庭不批准重審。

【案件編號:CACC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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