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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唱歌導師涉非禮 事主被質疑配合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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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男唱歌導師林俊一涉性侵11名男子,他否認非禮等共20罪,昨日續在區域法院受審。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供稱,被告曾與他分享參加內地歌唱選秀節目時的所見所聞,但X記不起自己有否問被告關於「潛規則」的問題。辯方表示,被告在非禮前需得到X的配合,才能脫去X的褲子;X原本同意這說法,但他在控方覆問時又說沒配合過被告。

被告曾談選秀見聞

事主忘記曾提「潛規則」否

被告林俊一(39歲)否認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X是被告的歌唱課程學生。根據控方早前播放的錄影會面片段,X指控被告在上課時觸摸其下體,又說「如果想做明星,有人非禮你係好正常」。

X昨以視像形式接受辯方盤問。X承認被告曾分享他參加內地歌唱選秀節目時的所見所聞,例如個人感受及「傳聞八卦」等。辯方問X當時有否問被告關於「潛規則」的問題,X答:「唔肯定有冇講過。」

辯方盤問時指出,X提及他躺着做練習時,被告脫下他的內褲及外褲,再觸摸其下體。辯方認為在這情况下,被告需得到X配合才能完成脫褲動作;X表示同意。控方覆問時,X又說沒配合被告動作。暫委法官鍾偉強稱不明白X的意思,X表示之前誤解了辯方的問題,他想說的是,被告未能即時強行把他的褲拉下來,只能「先拉上面再拉下面」,他沒配合被告,但最終被告拉脫褲子。聆訊下周續。

【案件編號:DCCC 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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